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

杨科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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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OUR ADVANTAGES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现兼任佛山市法学会民商法委员会委员,佛山市政法委组建的中立法律服务社公司法专家成员,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

法学理论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公司治理与股权设计、公司诉讼、企业破产清算、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实务。是国家注册拍卖师,熟悉招、拍、挂相关法律制度,对土地、国有资产、不良债权等相关资产的处置具有丰富经验和广泛客户资源,能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法律服务。

突出工作业绩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部分代表性业绩:
1、作为项目参与人和调研报告主要撰稿人,参与中共佛山市政法委主管、佛山市法学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佛山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关问题和处置对策”的调研工作,并撰写其中重要部分内容,过得评审专家认可。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为佛山市财政局提供梳理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13项,监事制度1项,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清单(53项),出具政府投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制定、合同审查等法律意见48份。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为中山市财政局梳理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13项,董事制度1项,监事制度1项,制定管理权责清单,出具政府投资、国有资产出资等法律意见若干份。
4、作为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为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财政局、中山市财政局、禅城区机关事务局、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海区自然资源局、南海区卫生健康局等党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工程建设、图书出版、行政执法、国有土地出让、批后监管、软件开发等领域提供法律意见,制定、修改有关合同。
5、经考试并考核,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可的“破产管理人”资格,并主办佛山两级法院指定的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案件几十件。
6、作为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参与制定协会章程、选举制度、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和考勤制度、文件、印章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等10项规章制度。
7、代理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信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协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汉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二案,原一审败诉,后发回重审时接受原告委托,获得胜诉,为原告碧桂园集团赢取利益2.46亿元。
8、代理何丽英、林浩基、周碧齐与苏云芳等103人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原一审委托方败诉,需要承担30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代理委托人上诉,获得胜诉,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当事人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9、代理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小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一审败诉,代理委托人上诉,二审改判委托人胜诉。充分发挥法学理论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敏锐的抓住对方代理人不够专业的漏洞,二审成功逆转改判,为委托人挽回近千万元的损失。
10、代理邓劲雄、邓岚、邓劲毅与深圳发建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公司清算责任)案,案经执行异议、复议、一审、二审,代理委托人胜诉,避免委托人被追责赔偿二千多万元。
11、代理中外合资企业股东清算责任纠纷二审诉讼案,利用专业的公司法知识和诉讼策略,推翻一审判决,二审改判认定委托人非法清算具有合理事由而免责,挽回三百多万元的损失。
12、为佛山某民营养老机构引进国资,重设股权,改组为大型国控养老集团提供法律服务。
13、为佛山某知名酒店兼并重组、数百名员工辞退重聘、劳动争议等提供法律服务。
14、接受佛山某区财政局、资产管理公司委托,赴河南洛阳应诉标的数千万元涉及企业撤并、主管部门责任的案件,成功排除地方保护主义,获得免责全胜,受到政府部门的表彰。
15、为外国企业涉及标的一亿多元的债权收购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获得良好结果。
16、为某退休人员背负夫妻共同债务事宜申请再审,成功被法院认定为其前配偶个人债务,免除其还债责任。
17、接受某客户委托,因房价上涨,毁约不愿出售房屋而被买家起诉的案件,成功找到毁约的理由而被一二审法院支持,毁约有理!
18、接受某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的委托,2014-2016年组织策划,并主持数十场拍卖会,拍卖小汽车吉祥号牌,为道路救助基金筹集资金。
19、为人民银行旗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数十个不良债权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成功推介转让。
20、带领团队为银行佛山南海分行高效处理数十亿元的不良资产,扫清了上市前的法律障碍。
21、接受政府委托,带领团队,在三水某著名运动饮料企业最困难的时候,为他们化解债务纠纷,组建新的生产销售团队,化解劳动争议等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收集证据,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为公检法部门依法追究某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重要贡献。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 房屋交付面积少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二审法院判决开发商无需返还购房款!

 

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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