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红波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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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律师。
汕头大学本科毕业,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就读结业。
现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佛山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广东省律协十一届律师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曾在公安部门任职多年,于2001年始正式从事律师工作。
主要包括民商股权争议解决、保险合同、房地产及建筑工程、刑事辩护及刑事控告非诉、政府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和行政诉讼代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事务。
从事政法和法律服务工作27年,为人热心仗义务实,工作严谨精益求精,理论和实践能力强,在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法律服务口碑,是众淼律师团队的带头人。
带领众淼团队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秉承“上善若水,追求众赢”的专业服务理念,在刑事辩护、民商代理,以及行政诉讼代理和非诉讼委托代理中,综合团队律师的专业强项以及各方面资源的优势,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客户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担任了地方政府部门及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南海区人民政府、禅城区监察局、某家电上市公司、某汽车销售公司(本田)、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为各企业提供交易法律风险、金融担保、公司股权设置及公司收购、公司流程管理等业务,不仅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还提升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现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及多家银行的律师库律师,得到相关部门及企业的认可及信赖。
办理了数百件刑事案件,有多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辩护取得免于起诉、判处较轻刑罚或者适用缓刑,如潘某被控走私罪案件(免于起诉)、王某被控行贿案件(适用缓刑)等等刑事案件。同时依据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逐步开展了刑事控告、企业职务犯罪防范等法律服务项目,为客户挽回了数千万的经济损失。因在刑事事务上表现突出,现被选聘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律师。
汕头大学本科毕业,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就读结业。
现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佛山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广东省律协十一届律师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曾在公安部门任职多年,于2001年始正式从事律师工作。
主要包括民商股权争议解决、保险合同、房地产及建筑工程、刑事辩护及刑事控告非诉、政府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和行政诉讼代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事务。
从事政法和法律服务工作27年,为人热心仗义务实,工作严谨精益求精,理论和实践能力强,在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法律服务口碑,是众淼律师团队的带头人。
带领众淼团队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秉承“上善若水,追求众赢”的专业服务理念,在刑事辩护、民商代理,以及行政诉讼代理和非诉讼委托代理中,综合团队律师的专业强项以及各方面资源的优势,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客户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担任了地方政府部门及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南海区人民政府、禅城区监察局、某家电上市公司、某汽车销售公司(本田)、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为各企业提供交易法律风险、金融担保、公司股权设置及公司收购、公司流程管理等业务,不仅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还提升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现为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及多家银行的律师库律师,得到相关部门及企业的认可及信赖。
办理了数百件刑事案件,有多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辩护取得免于起诉、判处较轻刑罚或者适用缓刑,如潘某被控走私罪案件(免于起诉)、王某被控行贿案件(适用缓刑)等等刑事案件。同时依据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逐步开展了刑事控告、企业职务犯罪防范等法律服务项目,为客户挽回了数千万的经济损失。因在刑事事务上表现突出,现被选聘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 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 租赁合同 “联合验收”的特别约定
• 租赁合同无效也需支付“租金”
• 个人承包施工不受法律保护
• 防范混凝土质量问题引起的法律风险
• 建筑工程承包人无资质的法律后果
• 避免合同条款歧义,防范法律风险
• 房企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 罗某与陈某借贷合同纠纷案
• 企业间相互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 担保签字须谨慎 合同纠纷要担责
• 从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看 保险人处理该类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电话: 0757-8185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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