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吗?”——众淼律师为鸿晖地产举办物业服务法律培训
撰稿人:冯绮炘 发布时间:2022-06-24 15:36:00
2022年6月17日众淼所资深合伙人杨科律师应邀到佛山市南海区鸿晖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法律培训”专题讲座,旨在更好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增强企业家及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讲座过程中,杨科律师紧紧围绕《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用自的亲身体会和积累的丰富经验,穿插案例,就物业服务费收缴、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理以及聚焦社会热点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用生动、活泼的语言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课程。
01、业主拒缴物业费合法吗?
物业收取物业费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业主拒缴物业费是一大难题:“我还没入住,怎么就要交物业费了?”“我没有请你们提供物业服务,你们凭什么要收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是为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提供服务,《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均已明确业主负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02、维修基金、公共收益怎么用?
“维修基金用在哪了?”“小区电梯广告费去哪儿了?”“公共收益怎么没公示?”佛山市的物业服务企业只有遵守《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才能够经得住这灵魂拷问。
根据规定,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公共收益扣除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使用该基金应按规定履行表决、公示等程序,不得擅自挪用。
03、物业能否拒绝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
近来社会大力推广新能源,而新能源汽车着火事件频频发生,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出于消防安全责任的角度拒绝协助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从而产生诉讼。
目前大部分法院判决认为物业需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理由主要是:1.业主是其自有车位的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在个人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不属于应当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3.物业公司不得以用电容量等作为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理由依据。
04、消防安全新法普及
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2年7月1日实施)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消防责任。
杨科律师提出:
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 一词之变,体现了民法典的平等精神。企业要加强服务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一旦产生纠纷具有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矛盾易激化等特点,针对业主欠费、违规搭建等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须履行相应的催告、举证义务,合理管理、合法维权,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众淼所曾为多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接受委托代理物业服务类诉讼案件,在物业服务合同等民事纠纷的处理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鉴于此,本次讲座内容充实全面,精彩实用。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既提高了自身法律意识,也学会了应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方法。
这类法律培训讲座,对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有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才能强化应对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才能有效提升自我专业技能并学以致用,依法进行管理服务,为做好物业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众淼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客户深化合作、携手共进,为服务企业保驾护航、助力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