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

【众淼普法】众淼与桂城城管局开展关于楼顶违法建设执法的交流会

撰稿人:冯绮炘       发布时间:2019-07-01 15:22:00


       2019年6月27号,众淼所与桂城城管局就楼顶违法建设执法展开交流探讨。

交流会主题


       此次交流会通过重现一个具体真实的楼顶违法建设案件,引发与会执法人员的深度思考。带着思考,执法人员分享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各色各样的情形,众淼律师针对各种情况分别提出建议。
       讨论从违法主体、法律适用、证据采集、执法程序四个方面展开,从理论结合实践,围绕依法执法的原则,直击执法办案的要点。

主讲人:冯绮炘

       
       本次交流会是众淼所作为桂城城管局法律顾问开展的第四次交流与讲座,双方通过多次探讨,逐渐在业务思维及法律思维上找到了默契。
       经过这次的交流探讨,与会人员包括执法人员和众淼律师均表示受益匪浅,对不断提升业务质量满怀信心,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充满动力。

众淼理念
       众淼一直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支持,贯彻“专业、高效、诚信、负责”的服务态度与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众淼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可能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甚至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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