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年的Z小姐,一直对自己双眼皮不满意。
高考刚结束,Z小姐看到朋友圈有很多同学趁着高中毕业,去做了一下整形,看到同学的蜕变,Z小姐很是心动,在心里默默打算着。
Z小姐算了一下自己平时积攒下来的钱,在她能够选择的范围内,参考了一个多年没见的同学的推荐,看中了一家刚开业不久的工作室。
Z小姐询问同学那是什么医院,同学当即表明,这是一家新开的工作室,技术很好的,因为新开业,需要拓展业务、稳定客源,所以价格比较便宜。
Z小姐半信半疑,前来咨询:这种工作室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吗?它的性质是什么?
对于z小姐的疑惑,我们需要了解的是:
根据卫生部200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医疗美容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医疗项目。而重睑形成术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双眼皮整形,是属于医疗项目的一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一般而言,Z小姐看中的这种所谓的“工作室”并不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正规的医疗机构会把自己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置到显眼的位置,以供查阅。
但反观这些工作室,都会逃避答复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个问题,正如Z小姐的同学,她只会闪烁其词,一再强调,这个工作室的手术效果不错,而回避该“工作室”是否具有医疗资格或是否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个重要的问题。
不存在这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那么,如果这种“工作室”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都没有办下来,执业医师不可能把这个机构注册为他的执业地点。
首先,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名称,我们在上文提到,医疗机构的名称往往是固定、通用的。
如: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其次,要选择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美容整形外科医师,在医学上,这类外科医师主要称: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而没有高级护理师、高级美容师这样的称呼。
美容整形外科是外科的一部分,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美容方式。
变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我们不能盲目跟风选择,这才是对自己更加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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