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

【众淼普法】猪猪女孩的求美之路(代购篇)

撰稿人:李嘉敏       发布时间:2020-01-11 17:59:00

       作为一名大学生,初入学校的Z小姐在学习之余,也会经常跟室友一起出去逛街购物,开始学会打扮自己,但面对每个月有限的生活费,热衷于购买各种包包和衣服的女孩子们总是希望能买到物美价廉的东西。一次,同学给Z小姐推荐了一名代购,她说这位代购A是她同学的姐姐,在外国读书,为挣点学费补贴,经常帮别人代购东西,代购A在购物平台“某宝”上也开了一家小网店。
       某天,Z小姐通过微信与代购A沟通,Z小姐想买一个外国品牌的包包,价格谈妥后,Z小姐没有多想,马上就通过“某宝”下单并付了款。
       不久,Z小姐收到了她购买的东西,但Z小姐发现买回来的包包跟自己在专柜看到的同款包包有很大的差别,于是Z小姐找到了代购A问她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包包会不一样?如果不一样就只能退货了,现在还是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但代购A说,这是品牌的问题,而且她只是代购,并不是货物的销售者,同时Z小姐购买的商品属于定制产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所以Z小姐不符合退货条件。

       故事看到这里,我们的心里也在打鼓,代购的商品是否真的不能退货呢?

1、我们首先要明晰一个问题,代购A是否具备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而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代购A通过“某宝”购物平台进行营业,其具备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

2、那么,什么样的商品才是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商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此外,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3、那么Z小姐买的包包属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吗?

       大家可能会认为这是代购A根据Z小姐意愿所专门购买的品牌包包,就属于Z小姐的定作商品。其实不然,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于“定作”的含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我们可以参考“某宝”平台的规则中对“定制商品”的界定。
       《某宝网商品或服务质量实施细则》所称“定制商品”,是指卖家按照买家的要求(如买家提供、指定的图案、文字、款式、材质等)生产、制作并予以交付带有买家个性化特征的商品。
       定制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发布/编辑时勾选“支持定制”选项的商品须符合定制商品定义。
       定制商品包含的维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LOGO/图案/文字印制:卖家按照买家指定的LOGO、图案、文字等在商品上进行印制、描绘等;
(2)定制尺寸:卖家根据买家提供的尺寸,或卖家为买家上门量制的尺寸对商品进行生产、加工;
(3)定制面料/材料/颜色:卖家按照买家提供或指定的面料、材料、颜色来生产、加工的商品;
(4)按样加工:卖家根据买家提供或双方确认一致的样品进行后续生产、加工的商品;
(5)按图加工:卖家根据买家提供或双方确认一致的图纸、照片、设计稿等进行后续生产、加工的商品;
(6)个性设计:卖家为买家提供个性化的图形、形象、商品等创意或设计服务。
显然,Z小姐所购买的包包不符合上述条件,不是定制商品,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的商品。

4、那Z小姐面对不愿意退货的代购A应该怎么做呢?

       Z小姐可以通过购物平台进行退换货物申请,但退换货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Z小姐购买的是一款手提包,因此,在退货时,应当保持她所购买的手提包货物干净、商品标识完整不被摘除。
       此外,当Z小姐通过购物平台无法进行退换货物时,她还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渠道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 电话: 0757-81850699

    传真:0757-81850298

  • 联系邮箱:zhongmiaols@163.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发展大厦1812室

  •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