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出现,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必然结果。近年我所涉及适用电子证据的纠纷越来越多,电子证据在诉讼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由于电子证据本身极易灭失和造假,作为证据保全有很大的难度,使诉讼当事人对民事证据保全的依赖性增强。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5年11月12日下午,我所张贯实习律师为全所成员解读最新的电子证据保全的有关法律规定。张律师通过对电子数据法庭鉴定通用方法及特点的解读,进一步对制定证据获取计划、对鉴定电子数据介质拍照、哈希值比对以及保全的步骤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通过本次培训,有利于加深本所成员对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审查认定、保全等法律规定的认识,并对律师日后能更高效专业地处理与电子数据证据相关的法律业务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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