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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行政法那些事 | 01占道经营属违法,你怎么看?

2019-02-24 17:56:00       作者:黄智琴

近年来,佛山将文明创建与城市治理相结合,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创新的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而今交通出行更安全了、农贸市场乱摆卖少了,大街小巷更干净整洁了……城市环境更优美了
但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占道经营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些商铺更是“霸道”,将人行道几乎全部霸占;有一些当事人更是“任性”,不配合调查,误以为城管就无从执法以此规避法律;甚至个别当事人侥幸地认为不缴纳罚款,城管也“奈我不何”,竟然当起了“老赖”!
案情回顾:杨某在桂城某城中村经营一家烧烤店,长期擅自在店铺前公共场地搭建帐篷,摆放桌椅、烧烤架等。屡屡占道,屡劝不止。分别于2017年5月、8月和2018年3月、4月被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桂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4次立案处罚,处罚金额一共20000元。
对处罚决定书,杨某选择了置之不理。在2018年1月和4月,桂城城管就其中两宗已经超过诉讼期限的案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了杨某相关的罚款和逾期加处罚款。
法律分析:当事人杨某占用公共场地搭建帐篷、摆放桌椅等的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企图通过拒绝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工作来逃避法律制裁,执法人员可以通过采集视听资料、“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多种方式获取充分证据,构建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并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依据行政法相关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得超出本金。
上述案例中,在诉讼期限内,杨某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桂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依法送达《催告书》后,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对杨某银行账户进行强制扣除罚款。此外,如果当事人杨某账户没有足够的扣费余额,法院依法可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处理。
律师点评:随意摆摊、占道经营看似没有侵犯个体权益,实则侵犯了公共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占道经营不仅对市民交通出行安全造成了危害,也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占道者不应总抱着“不占白不占”、“别人占了我也要占”的心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接受南海区桂城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深入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通过“律师驻队”的方式,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在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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